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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山东省艺术教育专项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11月8日截止)

编辑:刘彩萍 发布时间:2021-10-25 点击:

各院(部)、各处(室):

山东省艺术教育专项课题结题工作将于118日完成,现将专项课题结项验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项验收

(一)本次验收范围

2020年度及以前所有未结题的立项课题。

(二)验收方式

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评审办公室委托山东省青少年教育科学研究院受理结项验收、成果评价具体工作。本专项课题为第三方评价,《艺术教育专项课题鉴定结项与成果评价申请书》中“结项与成果评价意见”无需填写

课题研究工作完成后,课题第一负责人应及时向省青少年教育科学研究院提交《艺术教育专项课题鉴定结项与成果评价申请书》进行结项验收。课题的研究工作需在1年之内完成,不能如期完成的,可延期1年。

二、结题要求

成果鉴定应附以下材料,A4纸双面打印,一式3份,装订成册(自愿胶装)

1)《艺术教育专项课题鉴定结项与成果评价申请书》(附件1);

2)课题批准立项通知书(复印件);

3)研究工作报告;

4)研究成果及附件(复印件);

5)成果在决策部门采纳或应用推广情况介绍等(其中一份为原件,另外两份为复印件)。

三、材料提交时间

以部门为单位将结题材料纸质版于2021年118日(周一)17:00前交科研处。同时将结题材料及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邮件标题为:(XX学院)艺术教育专项课题结项材料。

   四、变更说明

不能如期结题的,请项目负责人填写山东省艺术教育专项课题重要事项变更申请(附件2),一式3份,同时请项目负责人提交情况说明,写明项目信息、不能结题的原因、进展情况、计划结题时间等,由院长签字后提交至科研处206室。

未尽事宜,请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刘欣然(岱德楼206室)

内线:8199,电话:83150209

邮箱:kyc@qdbhu.edu.cn

附件:

 附件1:艺术教育专项课题鉴定结项与成果评价申请书.doc

 附件2:山东省艺术教育专项课题结项汇总表(青岛滨海学院).xls

 附件3:山东省艺术教育专项课题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doc

 

青岛滨海学院科研处

202110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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